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秋学期 学生社团申请成立及注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1浏览次数:682

各社团业务指导单位、各学生社团:

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印发《高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党〔2020〕13号)、《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南中医大委办〔2020〕26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社团育人功能,推动社团健康发展,发挥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2025学年秋学期学生社团申请成立及注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向对象

南京中医药大学计划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及已注册的学生社团

二、社团申请成立

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需按照思想政治、学术科技、创新创业、志愿公益、文化体育、自律互助六个类别进行申请。

社团成立条件

1.20名以上本校在读学生联合发起,所有发起人均须具有正式学籍,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与其业务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应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和社会公共道德;

3.有明确的业务指导单位,原则上业务指导单位应是与社团业务相关的校内机关职能部门、学院组织或校内学术科研机构;

4.有至少1名指导教师,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为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丰富,热心公益事务,具有奉献精神,关爱学生成长;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类别、宗旨、成员资格、权利和义务、组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社团终止及其他应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5.社团第一负责人(学生)近一学年综合素质评定成绩排名须在班级前50%以内,无课程不及格;

6.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学生)应为中共党员;思想政治类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老师为中共党员。

)社团成立流程

1.申请人向校团委社团与实践创新部提交所需书面申请材料,材料应包括:社团筹备成立申请书(附件1)、社团注册登记表(附件2)、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附件3)、指导老师信息采集表(附件4)、指导教师确认书(附件5)、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附件6)以及社团章程草案(附件7)等;

2.校团委对社团成立资质的有效性进行审核;

3.社团发起人根据社团情况进行现场答辩;

4.校团委报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进行审批;

5.批准成立的社团,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召开社团成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并在社团与实践创新部进行登记,登记事项包括社团名称、社团类别、社团负责人、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老师等信息,社团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不予批准成立的情况

1.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2.参加学生社团的人数不足20人的;

3.在同一校区已有性质相同或相似学生社团的;

4.涉及宗教文化的;

5.涉及民族排他性或地区排他性的;

6.跨地跨校联合成立的;

7.未经学校审核批准的校外机构会员单位或分支机构性质的学生组织;

8.其他不宜批准成立的。

三、社团申请注销

自愿申请注销的社团应向校团委社团与实践创新部提交注销材料,材料包括:南京中医药大学社团清算报告书(附件8)、南京中医药大学社团注销申请表(附件9)。经社团与实践创新部报校学生社团建设管理评议委员会审核批准同意后,社团方可被注销。

四、注意事项

各社团在开展成立及注销工作前,须仔细阅读学习《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南中医大委办〔2020〕26号)(附件12)、《南京中医药大学社团成立注册及注销合并办法》(附件13),熟悉掌握社团各项管理制度并对照执行。

申请成立及注销的社团,请于2024103018点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校团委社团与实践创新部(大学生活动中心303室),同时将电子材料打包发送至邮箱nzystglb@163.com,文件命名为:申请成立/申请注销+社团名称。

联系人:陈悆、缪健如、陈子航

联系电话:025-85811149

 

附件:

1.社团筹备成立申请书范例

2.南京中医药大学社团注册登记表

3.社团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信息采集表

4.社团指导教师信息采集表

5.社团指导教师确认书

6.社团业务指导单位确认书

7.社团章程范例

8.南京中医药大学社团清算报告书

9.南京中医药大学社团注销申请表

10.材料填写要求

11.附件材料填写范例

12.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社团建设管理办法

13.南京中医药大学社团成立注册及注销合并办法

 

共青团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241021

 附件(1).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