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学生艺术团成员申请学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1浏览次数:3677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素质拓展奖励学分的暂行规定》(详见学生手册215页)和《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大学生艺术团成员素质拓展奖励学分认定的补充规定》(南中医大学字2007 18号),凡按要求完成艺术团内两年或两年以上的各课程学习和排练并成绩合格的学生,可申请2学分,可替代任选课或人文艺术类限选课学分。请符合条件的同学认真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艺术团成员素质拓展奖励学分申请表》,于九月二十日之前送交团委进行审核,由团委统一报送教务处认定。

 

附件一:《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大学生艺术团成员素质拓展奖励学分认定的补充规定》

附件二:《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艺术团成员素质拓展奖励学分申请表》

 

 

              共青团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