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团委(团总支)、直属团支部、机关团委、泰州校区团工委、附属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团委、第二附属医院(江苏省第二中医院)团委:
2025年全校各级团组织、广大团员青年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充分发挥先进榜样示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根据《南京中医药大学五四表彰工作办法》明确的范围条件、基本程序等规定组织实施,坚持从严审核,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提高表彰质量,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若相关荣誉及奖项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二、名额分配
参照“智慧团建”系统中录入团员、团干部、团委、团支部数(由于超大团支部而拆分的团支部,不重复计算),设置申报比例和名额。
各申报单位申报比例和名额如下:(不包括2026年应届毕业生和毕业团支部):
优秀团员的申报数不超过本单位团员总数的3%;优秀团干部申报数不超过本单位团干部数的5%;“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数不超过本单位团支部总数的10%;
“青年五四奖章”系列的教师、学生、集体,“五四红旗团委”、“优秀团干部(教师)”,每单位均有1个申报名额。获得国家级荣誉及赛事奖项的个人和集体,申报时可不占用单位名额。
个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标兵团支书等荣誉,对同一组织和个人2年内不重复表彰。
在重大任务、重大斗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功能性团组织、团员、团干部等,可以个别破格推荐参评。
在2025年度基层团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中,获评优秀单位的,可增加一定比例名额,每类别新增数量一般不超过该单位可申报该类别表彰总数的10%。
三、评选方式
申报名额为推荐上限,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择优推荐,校团委将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五四表彰工作办法》,视情况决定采用现场答辩或通讯评审等形式展开评审,产生相关荣誉候选人。
四、时间安排
1.启动部署。4月23日,发布评选表彰工作办法,对推报工作进行部署,加强指导、提高推报质量。
2.各单位推报。4月23日至5月15日,各基层团组织开展推荐、考察、初审,完成材料上报工作。
3.组织复审。5月22日前,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组织校级评审并公示。
4.持续宣传。6月,依托团属媒体平台对获表彰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宣传,发掘典型故事,展示先进集体、个人在提升团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中发挥的模范带头作用,展示大抓基层成效。集中宣传持续到6月底。
5.决定表彰。团委印发表彰决定、正式发布名单。
各基层团委于2026年5月15日中午12:00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发送至邮箱:czyz2022@163.com,本次申报无需再报送纸质版。申报“标兵团支部书记”的,还需报送一份由申报人讲授的团课PPT或讲义。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如上级部门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要求执行。
附件:
共青团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办法(讨论稿).doc
共青团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