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学生已进入全面复习迎考阶段,本学期勤工助学工作将于12月26日结束,请各用工部门在12月26日前完成对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考核,并通知学生在12月29日-12月31日前来团委核对姓名及银行卡号。12月份工资按足月发放。
如12月26日后用工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要求继续留用助理,应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并在12月23日前将书面申请(写明留用原因、助理姓名、用工时间、工作量)交至校勤工助学管理办公室(大学生活动中心309 电话85811843)。
校勤工助学管理中心
2008.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