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2008 年度“江苏省十佳青年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2-11浏览次数:1446

关于开展 2008 年度“江苏省十佳青年学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院系分团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展示当代青年的时代风采,在青年学生中树立先进典型,共青团江苏省委、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学生联合会决定联合评选表彰 2008年度“江苏省十佳青年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年龄在 14 至 39 周岁的江苏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含社会力量办学学生)。

二、评选标准

   “江苏省十佳青年学生”的评选标准为: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在思想道德、学术研究、科技创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出色,并取得突出成绩。在上述基础上,对具备下列条件的候选人予以优先考虑:

   (1)省级或省级以上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 “江苏省百名学子之星”等荣誉称号获得者;

   (2)奥林匹克学科竞赛、大中学生科技创新发明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3)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或应用于实践领域产生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者;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5)在省级以上重大体育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6)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者。

三、评选要求

    各院系分团委根据评选要求,开展相关的评选活动,在此基础上向校团委推荐候选人 1-2 名,将所有申报材料于 12 月20 日前上报校团委办公室,逾期不交将作弃权处理。

申报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推荐登记表,一式 3 份;

   (2)被推荐人 2000 字的事迹材料500 字事迹简介3 份用 A4 纸 3

号仿宋字体统一打印并将文档发送至奥兰姜老师。

 

附件:候选人推荐登记表

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