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07浏览次数:1298

关于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接团省委通知,今年的团费收缴工作已经开始。请各院系分团委做好本院系团员团费收缴工作(每位团员每月0.1元,按12个月收缴),请于11月20日前将团费以及明细表交至校团委,同时报送明细表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