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三创”之星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07-07-14浏览次数:1207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号文件精神,挖掘我校在学习、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以及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大学生典型,在全校学生中树立新时期中医药大学生的模范形象,鼓励和引导全校学生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奋发成才,形成“学习典型、争做典型”的良好氛围,争做“创业、创新、创优”的新一代大学生,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共建和谐校园,特制订本办法。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含翰林学院)、研究生。
二、基本原则
1、学生“三创”之星的评选活动应与加强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服务成长成才结合起来,重点表彰在思想道德、学术研究、科技创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方面有非常突出表现的学生。
2、严格评选程序和评选条件,宁缺勿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无违纪违法现象;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在校期间各门功课无不及格现象;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人际关系和谐,尊敬师长,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素质拓展教育活动,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
2、具体条件:
(1)学习之星:学习刻苦认真,学习成绩优异,学习兴趣浓厚,积极投身各项与学习相关的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者;
(2)科创之星: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大学生课外科技竞赛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有创新成果或发明专利,或多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调研报告者(第一作者);
(3)创业之星:在自主创业中有突出表现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者;
(4)社会工作之星:社会工作成绩突出,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者;
(5)文艺之星、体育之星:参加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文体活动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6)社会实践之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7)志愿服务之星:志愿服务社会,收到良好效果,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反响者。
(8)自强不息之星:在逆境中顽强拚搏、自立自强,在各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
(9)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或取得突出成绩者。
四、评选办法与步骤
1、学生“三创”之星每年评选一次。
2、由学生本人依照参评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提交申请,由所在学院分团委进行初审,各院根据评选要求,开展相关的院内初评活动,在此基础上向学校评选领导小组推荐候选人(原则上不超过4名、如有特殊情况可提出申请),各院候选人上报前须在本院内通过适当的形式进行为期1周的公示,并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按时上报。
3、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核,将符合要求的人选提交评选领导小组,推荐材料不全或不符要求的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4、评选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在对候选人初步评选后,确定20名人选作为正式候选人。
5、评选领导小组在校园网、海报栏上公布正式候选人及其事迹,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组织网上投票,广泛征集意见。
6、评选领导小组在听取并结合各方面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专家、领导对候选人进行现场面试考评,综合前期投票情况及现场评委打分,最终确定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三创”之星、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三创”之星提名奖获得者。
五、评选机构
1、评选领导小组负责学生“三创”之星评选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工作,评选领导小组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2、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团委,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3、各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六、奖励办法
1、获奖者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三创”之星登记表,并装入本人档案。
2、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3、作为典型在校内外广泛宣传推广。各学院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报纸、橱窗、海报、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获奖者先进事迹,充分发挥优秀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以激励全校学生奋发成才。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南京中医药大学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